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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第12條

公營交通事業人員之任用,準用本條例之規定,其任用程序,由主管機關擬定報由銓敘部、交通部會同核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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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