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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第3條

交通事業人員採資位職務分立制,資位受有保障,同類職務,可以調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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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