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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第4條

交通事業人員之資位分左列二類: 一、業務類:業務長、副業務長、高級業務員、業務員、業務佐、業務士。 二、技術類:技術長、副技術長、高級技術員、技術員、技術佐、技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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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