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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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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