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 › 第8條

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 第8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交通事業人員轉任交通行政人員,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及公務人員俸給法規之規定;交通行政人員轉任交通事業人員,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法規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