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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 第5條

交通行政人員轉任交通事業人員,以取得交通事業各級資位者為限。 交通行政人員具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公布後之相當類科考試及格資格者,其轉任交通事業人員,依下列規定敘定資位: 一、高等考試之三級、特種考試之三等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比照取得高員級資位。 二、普通考試、特種考試之四等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比照取得員級資位。 三、初等考試、特種考試之五等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比照取得佐級資位。 交通行政人員具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公布前之相當類科考試及格資格者,其轉任交通事業人員,依下列規定敘定資位: 一、高等考試、特種考試之乙等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比照取得高員級資位。 二、普通考試、特種考試之丙等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比照取得員級資位。 三、特種考試之丁等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比照取得佐級資位。 轉任交通事業副長級以上資位人員,須具有本條例第五條規定之升資甄審合格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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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所稱交通事業人員,指依本條例敘定資位之人員;所稱交通行政人員,指擔任經交通部會同銓敘部…第3條交通事業人員轉任交通行政人員,除士級資位外,其資位薪級與公務人員官等職等之對照,依下列規定辦…第4條交通事業人員轉任交通行政人員,按其原敘定資位,依前條規定,自最低職等本俸一級起敘。但曾依公務…第6條交通行政人員轉任交通事業人員,依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敘定資位,並依本條例第十一條之一規定起…第7條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曾任與轉任職務職等或資位等級相當年資之對照,依所附交通事…第8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交通事業人員轉任交通行政人員,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及公務人員俸給法規之規定…第9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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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