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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處理及委託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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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