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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副局長二人、襄助局長處理局務,其權責如左: 一、施政方針及工作計畫之襄助。 二、重要法規、政策、計畫等之督導及審議。 三、機密及重要之文稿之核閱。 四、各單位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五、重要會議之主持或出席。 六、局長授權事項之處理及文稿之核判。 七、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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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