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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第17條

專門委員、秘書、視察、編審、專員、科員、辦事員、書記、技正、技士等,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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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