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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管制站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各監理所管制站各置站長一人,承所隸屬之監理所所長之命,綜理站務, 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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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