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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管制站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

各監理所管制站 (以下簡稱各管制站) 均置稽查、站務員、書記各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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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