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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 第10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公務車輛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施政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事項。 四、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五、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科、室、站、會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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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