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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 第7條

運輸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汽車運輸業籌備立案之審查核定。 二、汽車運輸業之督導及管理。 三、汽車運輸業營運資料之統計及管理。 四、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運輸合作社與無線電台之督導及管理。 五、公路公共運輸之規劃、審核及推動。 六、運輸車輛動態資訊系統之監督管理;資料統計、彙整分析與決策支援之規劃及整合運用。 七、重點汽車運輸業車輛之規劃納管。 八、全國各直轄市、縣(市)客運動態系統資訊之協調、整合與加值創新管理及服務之提供。 九、運輸車輛動態資訊系統功能與使用介面之改善;系統相關教育訓練及宣導之推廣。 十、其他有關運輸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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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