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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處務規程 第12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施政計畫管考、為民服務、公文管考、自行研究發展及出版品管理。 四、本局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之監督。 五、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六、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七、本局安全防護事項之處理。 八、年度公路、車輛動員計畫之督導及協調聯繫。 九、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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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