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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處務規程 第7條

養路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修建與養護工程計畫預算編製、審核、招標、訂約及執行。 二、公路修建與養護工程施工計畫、變更預算、施工考核、督導、工程竣工驗收、決算及技術標準之研訂。 三、公路災防計畫擬訂、審議、檢討、教育訓練、演練、設備整備、資訊系統及緊急通訊設施之維護。 四、公路天然災害緊急應變小組運作策劃、協調、執行、訊息彙整及發布。 五、公路橋梁隧道檢查、檢測及監測;公路修建、改建工程之設計及審核。 六、公路災害復建工程計畫之預算審核、施工考核及督導。 七、年度養護預算之分配及審核;養路績效之考核。 八、重大挖掘路面案件之審核及督導。 九、公路植栽景觀之規劃、考核及協調。 十、其他有關公路修建及養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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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