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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處務規程 第17條

法制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法令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法制審議。 二、業務行政涉及法令事務之協助及會辦。 三、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 四、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五、其他有關法制作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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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