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組織規程(99.12.07 訂定)
本規程旨在規範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之組織、任務、職權及運作事項,以確保公路人員之訓練品質,提升公路業務之效率與服務水準。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8-01-23・共 6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2 條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汽車交通安全、專業技術之訓練、檢定及公路人員之訓練。
二、汽車駕駛人、公路人員之考驗及檢定。
三、訓練教材、機務技術之研發及製作。
四、與汽車產業界、學術界、政府機關之協調合作及技術交流。
五、其他訓練相關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本所各職稱之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除人事及主計人員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外,其餘
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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