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組織規程(99.12.07 訂定) › 第4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組織規程(99.12.07 訂定) 第4條

本所各職稱之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除人事及主計人員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外,其餘 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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