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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組織規程(99.12.07 訂定) 第5條

本所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人事及主計人員之任用 ,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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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