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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辦事細則 第7條

牌照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車輛申領牌照、異動、換照之審查、核發、登記。 二、牌照之管理、請領、收繳換發。 三、車籍資料管理。 四、車輛編管。 五、其他有關牌照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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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