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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辦事細則 第8條

稽徵裁罰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金馬地區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督導。 二、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處理。 三、汽車違反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稽查。 四、強制執行、訴願、行政訴訟之處理。 五、路邊臨檢、交通安全稽查。 六、汽車裝載整體物、動力機械及汽車裝載危險物品申請臨時通行證之核 發。 七、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查核及管理。 八、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及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五條之裁處。 九、監理規費管理。 十、其他有關稽徵裁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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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