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各區臨時工程處組織準則
› 第10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各區臨時工程處組織準則 第10條
各工程處於工程完工後裁撤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各區臨時工程處(以下簡稱各工程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工程設計事項二…
第3條
各工程處設五課,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第4條
各工程處各置處長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處長二人,襄助處務。前項處長、副處長,…
第5條
西部濱海公路各區臨時工程處置課長、段長、正工程司、副工程司、幫工程司、工務員、課員、助理工務…
第6條
各工程處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7條
各工程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8條
本準則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9條
各工程處為便利施工,得設二至三個工務段,其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準則所定之員額內派充之。
第11條
各工程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各工程處擬定,報請公路總局備查。
第12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施行。
← 第9條
看 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各區臨時工程處組織準則 全文
第1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