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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各區臨時工程處組織準則 第4條

各工程處各置處長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處長二人, 襄助處務。 前項處長、副處長,由相當職務人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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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