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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各區臨時工程處組織準則 第5條

西部濱海公路各區臨時工程處置課長、段長、正工程司、副工程司、幫工 程司、工務員、課員、助理工務員、辦事員、書記各若干人。 前項課長、段長,由相當職務人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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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