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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棧埠管理處 (以下簡稱本處) 設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倉儲課:設分配、整理二股,掌理倉位準備分配,船舶停靠碼頭聯絡 等事項。 二、搬運課:設裝卸、駁運、貨櫃等三股,掌理貨物裝卸工人調配等事項 。 三、機工課:機工具管理維修業務之督導,工程材料採購招 (發) 標及施 工預算、決算、審核、竣驗等事項。 四、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課: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五、總務室:文書、庶務、出納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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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本處置處長一人,承本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置副處長三人(一人由正工程司兼任),襄理處務。第4條本處置秘書一人、課長四人、正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七人、專員一人、並置總務室主任、股長、幫工程…第5條本處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並置課員、助理員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人事…第6條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並置課員、辦事員等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歲…第7條本處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並置課員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政風事項。第8條本處各等通棧(倉庫)穀倉及貨櫃儲運場設置人員如下:一、通棧(倉庫)各置主任、副主任。二、穀倉…第9條本處設機具所,置主任、副主任、機務副主任(兼任)、股長、站長,旅客服務所置主任,其餘所需人員…第10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第11條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處訂定,報上一級機關備查。┌────────────────────…第12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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