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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處置秘書一人、課長四人、正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七人、專員一人、 並置總務室主任、股長、幫工程司、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管理師、 工務員、稽查、勞工安全管理員、勞工衛生管理員、課員、倉庫管理員、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兼任) 、辦事員、倉庫副管理員、監工員、書記、 領班、業務工、技術工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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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