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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9條

本處設機具所,置主任、副主任、機務副主任 (兼任) 、股長、站長,旅 客服務所置主任,其餘所需人員,均由本處總員額內調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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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