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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處置專員一人、課長二人 (由各級工程司兼任) 、正工程司六人、副工 程司六人,並置總務室主任、幫工程司、工務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 兼任) 、課員、監工員、辦事員、書記、領班、技術工、業務工等各若干 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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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