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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本處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並置課員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 之,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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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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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