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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8條

本處為便利施工需要,得按工程性質或地區分設工務所置主任一人 (由各 級工程司兼任) ,並設水電所管理水電工程置主任一人 (由各級工程司兼 任) 、設測量隊辦理全港區之測量置隊長一人 (由各級工程司兼任) ,其 餘所需人員均就本處總員額內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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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