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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14條

課、室、所、隊主管承處長、副處長之命,處理本單位事務。 其餘各級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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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處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第3條本處設工程課、浚港課、測量隊、水電所、各工務所、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第4條工程課掌理下列事項:一、工程年度計畫之彙整及管考事項。二、工程發包、簽約、施工督導、考核、驗…第5條浚港課掌理下列事項:一、港灣疏浚工程年度預算之擬訂事項。二、港灣疏浚工程之施工、監造等事項。…第6條測量隊掌理下列事項:一、測量工程年度預算之擬訂事項。二、港埠設施檢測事項。三、商港區域內地形…第7條水電掌理下列事項:一、港埠水電工程年度預算之擬訂事項。二、港埠水電工程之施工、監造等事項。三…第8條各工務所掌理下列事項:一、港埠工程年度預算之擬訂事項。二、港埠工程之施工、監造等事項。三、港…第9條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施政計畫、工作考成、為民服務、人民陳情案件、出國報告、動員業務事項。…第10條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三、任免、銓敘、俸給及…第11條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一、年度預算編製事項。二、預算分配、執行及保留事項三、收支審核及記帳憑證…第12條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之擬(修)訂及宣導事項。二、政風興革建議事項。三、政風考核獎…第13條處長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處長襄理處務。第15條處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處長主持,副處長、專員、各課、室、所、隊主管為…第16條處務會報以外之各項會議,視業務需要,由處長或指派專人主持,得隨時召開之。第17條本處各項業務之權責劃分,依分層負責明細表辦理。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處擬訂,報請交通部基隆港…第18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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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