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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7條

水電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埠水電工程年度預算之擬訂事項。 二、港埠水電工程之施工、監造等事項。 三、港埠水電設施之緊急災害搶救工程事項。 四、商港區域內高低壓電氣設備檢測事項。 五、工地現場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環境污染防治督導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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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