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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暫行組織規程

一句話看懂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暫行組織規程規範了交通部基隆港務局下設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的組織架構、職責分工及工作事項,以確保工廠運作順暢。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3-01-10・共 11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規程依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項及交通部 基隆港務局 (以下簡稱本局) 暫行組織規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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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船舶機械修造工廠 (以下簡稱本廠) 設左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設計課:設計規劃研究事項。 二、工務課:施工招標驗收等事項。 三、總務室:文書、庶務、出納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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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廠置廠長一人,承本局局長之命綜理廠務,副廠長一人,襄理廠務 (正 副廠長均由本局或附屬機構正工程司兼任) 。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暫行編制表 │ ├───────┬───┬──────────────────┤ │職 稱│員 額│備 考 │ ├───────┼───┼──────────────────┤ │處長 │ (一) │由正工程司兼任。 │ ├───────┼───┼──────────────────┤ │副處長 │ (一) │由正工程司兼任。 │ ├───────┼───┼──────────────────┤ │課長 │ (二) │由幫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 │ ├───────┼───┼──────────────────┤ │正工程司 │二 │ │ ├───────┼───┼──────────────────┤ │副工程司 │二 │以上為高員級以上人員。 │ ├───────┼───┼──────────────────┤ │總務室主任 │一 │ │ ├───────┼───┼──────────────────┤ │幫工程司 │四 │ │ ├───────┼───┼──────────────────┤ │工務員 │八 │ │ ├───────┼───┼──────────────────┤ │勞工安全衛生管│ (二) │由工務員或課員以上人員兼任。 │ │理員 │ │ │ ├───────┼───┼──────────────────┤ │課 員│二 │以上為員級跨高員級人員。 │ ├──┬────┼───┼──────────────────┤ │佐跨│業務類 │一 │辦事員一人。 │ │員級├────┼───┼──────────────────┤ │ │技術類 │五 │監工員五人。 │ ├──┼────┼───┼──────────────────┤ │佐級│業務類 │一 │書記一人。 │ │士跨├────┼───┼──────────────────┤ │佐級│技術類 │十一 │各類領班十一人。 │ ├──┼────┼───┼──────────────────┤ │士級│業務類 │九 │業務工九人。 │ │ ├────┼───┼──────────────────┤ │ │技術類 │七四 │技術工七四人。 │ ├──┼────┼───┼──────────────────┤ │人事│主任 │一 │ │ │室 ├────┼───┼──────────────────┤ │ │助理員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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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廠置課長二人 (均由本廠各級工程司兼任) 、正工程司二人、副工程司 二人,並置總務室主任、幫工程司、工務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兼任 ) 、課員、監工員、辦事員、書記、領班、技術工、業務工等若干人,其 員額另以暫行編製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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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廠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並置助理員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 定之,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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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廠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並置課員、辦事員、書記等若干人,其 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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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本廠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並置課員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 之,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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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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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本廠為推進廠務,得設廠務會議,其規定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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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廠訂定,報上一級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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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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