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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廠置課長二人 (均由本廠各級工程司兼任) 、正工程司二人、副工程司 二人,並置總務室主任、幫工程司、工務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兼任 ) 、課員、監工員、辦事員、書記、領班、技術工、業務工等若干人,其 員額另以暫行編製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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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