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暫行組織規程 › 第5條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本廠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並置助理員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 定之,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暫行組織規程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規程依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項及交通部基隆港務局(以下簡稱本局)暫…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船舶機械修造工廠(以下簡稱本廠)設左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設計課:設計規劃研究事項。…第3條本廠置廠長一人,承本局局長之命綜理廠務,副廠長一人,襄理廠務(正副廠長均由本局或附屬機構正工…第4條本廠置課長二人(均由本廠各級工程司兼任)、正工程司二人、副工程司二人,並置總務室主任、幫工程…第6條本廠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並置課員、辦事員、書記等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第7條本廠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並置課員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政風事項。第8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第9條本廠為推進廠務,得設廠務會議,其規定另定之。第10條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廠訂定,報上一級機關備查。第11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第4條看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