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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

本廠置廠長一人,承本局局長之命綜理廠務,副廠長一人,襄理廠務 (正 副廠長均由本局或附屬機構正工程司兼任) 。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暫行編制表 │ ├───────┬───┬──────────────────┤ │職 稱│員 額│備 考 │ ├───────┼───┼──────────────────┤ │處長 │ (一) │由正工程司兼任。 │ ├───────┼───┼──────────────────┤ │副處長 │ (一) │由正工程司兼任。 │ ├───────┼───┼──────────────────┤ │課長 │ (二) │由幫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 │ ├───────┼───┼──────────────────┤ │正工程司 │二 │ │ ├───────┼───┼──────────────────┤ │副工程司 │二 │以上為高員級以上人員。 │ ├───────┼───┼──────────────────┤ │總務室主任 │一 │ │ ├───────┼───┼──────────────────┤ │幫工程司 │四 │ │ ├───────┼───┼──────────────────┤ │工務員 │八 │ │ ├───────┼───┼──────────────────┤ │勞工安全衛生管│ (二) │由工務員或課員以上人員兼任。 │ │理員 │ │ │ ├───────┼───┼──────────────────┤ │課 員│二 │以上為員級跨高員級人員。 │ ├──┬────┼───┼──────────────────┤ │佐跨│業務類 │一 │辦事員一人。 │ │員級├────┼───┼──────────────────┤ │ │技術類 │五 │監工員五人。 │ ├──┼────┼───┼──────────────────┤ │佐級│業務類 │一 │書記一人。 │ │士跨├────┼───┼──────────────────┤ │佐級│技術類 │十一 │各類領班十一人。 │ ├──┼────┼───┼──────────────────┤ │士級│業務類 │九 │業務工九人。 │ │ ├────┼───┼──────────────────┤ │ │技術類 │七四 │技術工七四人。 │ ├──┼────┼───┼──────────────────┤ │人事│主任 │一 │ │ │室 ├────┼───┼──────────────────┤ │ │助理員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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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船舶機械修造工廠(以下簡稱本廠)設左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設計課:設計規劃研究事項。…第4條本廠置課長二人(均由本廠各級工程司兼任)、正工程司二人、副工程司二人,並置總務室主任、幫工程…第5條本廠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並置助理員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6條本廠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並置課員、辦事員、書記等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第7條本廠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並置課員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政風事項。第8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第9條本廠為推進廠務,得設廠務會議,其規定另定之。第10條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廠訂定,報上一級機關備查。第11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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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