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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辦事細則 第8條

港埠工程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埠設施維護工程年度預算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二、新建工程預算書之擬定及執行事項。 三、港埠工程計畫之擬訂事項。 四、緊急災害搶救工程施工事項。 五、港埠工程採購契約規定有關工地現場環境污染防治督導事項。 六、海象資料蒐集整理事項。 七、測量資料、儀器之管理及維護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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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