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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所定利息補貼,與其他機關所定補貼性質相同者,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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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