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 第6條

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對旅行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觀光遊樂業、國籍及非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政府機關(構)、觀光產業公(協)會及觀光相關產業及人員之紓困、補貼、振興項目如下: 一、補貼旅行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觀光遊樂業之必要營運負擔及薪資費用。 二、補助國內團體旅遊、自由行住宿及觀光遊樂業入園優惠。 三、補助旅行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觀光遊樂業及其他觀光產業公(協)會等辦理跨縣市區域合作觀光拓源轉型、產業媒合及行銷。 四、補助地方政府依季節、地方特有觀光元素、景點等,規劃具在地特色之活動。 五、辦理溫泉相關行銷活動及補助溫泉區觀光產業改善軟硬體設施。 六、針對受疫情影響來臺旅客減少之國外市場擴大行銷。 七、獎助地方政府與觀光產業公(協)會等提出深化臺灣觀光品質並結合各區域在地旅遊資源及特色之國際化旅遊產品。 八、辦理國際旅客入境獎勵措施,補助國籍及非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與旅行業之境外包機、境外旅遊團及擴大獎助全球市場來臺優質行程。 九、補助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設置旅客友善設施、無障礙客房、通用化設施及加入交通部觀光局臺灣旅宿網訂房功能等相關軟硬體費用。 十、補助觀光遊樂業投資新設施、設備重置、獎勵創新服務及數位提升。 十一、推動觀光智慧化轉型,補助民間團體以數位化方式推廣觀光活動、辦理數位加值體驗及觀光影音資料庫建置。 十二、補貼導遊、領隊人員及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之生計費用。 十三、獎助地方政府推動防疫旅宿;補助提供居家檢疫者及居家隔離者入住之防疫旅宿業者。 十四、對旅行業、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已辦妥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之民宿,為維持營運資金之融通貸款利息得予以補貼。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實施方案及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或其委任機關另定之。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第3條本辦法所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如下:一、汽車運輸業、經營機車租…第4條主管機關對汽車運輸業、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鐵路運輸業、經營機車租賃業者與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第5條前條第二款使用牌照稅之補貼,由稅捐稽徵機關於送達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上載明應納稅額、業者應負擔…第5-1條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公路汽車客運業,經依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第7條主管機關對在臺承攬國際郵輪之旅行業、國際郵輪業者、國際郵輪場站內商業服務設施業者及國際商港港…第8條主管機關對國籍及非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航空站內商業服務設施…第9條主管機關對船舶運送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港口棧埠作業業者、引水人、委託之驗船機構、國籍民用航…第10條主管機關對運輸業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集中載送返臺檢疫對象或國內須移置檢疫及隔離對象…第11條主管機關對船舶運送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為維持營運資金之融通貸款利息得予…第12條主管機關對既有經營兩岸海運直航、小三通固定客運航線、國內海運客貨運固定航線(含小三通固定貨運…第13條主管機關對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站地勤業及空廚業維持營運資金之融通貸款利息得予以補貼,補貼…第14條本辦法所定利息補貼,與其他機關所定補貼性質相同者,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第14-1條第八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第十二款、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及第七項所列受薪資補貼之事…第15條本辦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相關機關、公營事業或團體執行。第16條金融機構及信保基金辦理本辦法相關貸款及信用保證,應確實依授信及信用保證相關規定辦理;如非由於…第17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施行。
← 第5-1條看 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