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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4條

從業人員認購公股時,就各該事業平均薪給標準總額二十四倍之總金額以第一次銷售價格換算為全部從業人員之可認購額度;可認購額度加計得增購額度及長期持股優惠保留股數之總股數,不得超過各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十五。各該事業應依從業人員年資、資位、職務、職等、考成(核)或其他因素,訂定每位從業人員可認購股數及得增購股數。 前項所稱平均薪給標準總額、第一次銷售價格、得增購額度、長期持股優惠保留股數及已發行股份總數,其定義如下: 一、平均薪給標準總額:指本條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施行後,各該事業第一次釋出公股之月前十二個月(釋出公股之月不予計入)每月全部從業人員依本細則第十四條規定薪給標準所計算薪給總額之月平均數。 二、第一次銷售價格:指本條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施行後,各該事業第一次釋出公股之銷售價格,有多個成交價格時,採最低成交價格。 三、得增購額度:指各該事業移轉為民營型態當次釋股時,從業人員得在可認購額度範圍內增購之股數。 四、長期持股優惠保留股數:指第一次釋出公股,保留供從業人員於持有可認購額度股份達事業主管機關所定期間時,依事業主管機關所定比率認購之股數。 五、已發行股份總數:指第一次釋出公股日實收資本股份總數。 前項第一款所稱第一次釋出公股之月,指各該事業公開標售(拍賣)決標首日或協議受讓或向證券管理機關申請(報)公開承銷之日所屬月份。 第一項所稱可認購股數,以一股為單位,不滿一股之零數不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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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中另有 4 條條文提到第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6條從業人員優先認購第四條第一項可認購額度之股份,自繳納股款截止日起繼續持有滿一年、二年及三年者…第8條採一次出售公股移轉民營之事業,其從業人員依第四條計算之可認購股數及得增購股數一次認足。採分次…第10條採一次或分次出售公股移轉民營之事業,其從業人員於各次公股出售,開始繳納股款日前離職者,對其依…第11條從業人員依第四條計算可認購股數及得增購股數而自願放棄全部或一部認購或喪失優先認購權利之股份,…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細則第十二條所定之從業人員。第3條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依本條例於各該事業移轉民營出售股權時,其從業人員得依本辦法認購該事業公股。第5條依前條第一項可認購額度進行優先認購之股份,其認購價格應與當次股份出售價格中之最低成交價格一致…第6條從業人員優先認購第四條第一項可認購額度之股份,自繳納股款截止日起繼續持有滿一年、二年及三年者…第7條從業人員依本辦法認購公股時,得不經公開招幕申購程序,逕行認購。第8條採一次出售公股移轉民營之事業,其從業人員依第四條計算之可認購股數及得增購股數一次認足。採分次…第9條從業人員得於每次公股出售時,在經核定之可認購股數及得增購股數內自行認購,且不得轉讓,並認足或…第10條採一次或分次出售公股移轉民營之事業,其從業人員於各次公股出售,開始繳納股款日前離職者,對其依…第11條從業人員依第四條計算可認購股數及得增購股數而自願放棄全部或一部認購或喪失優先認購權利之股份,…第12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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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