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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6條

從業人員優先認購第四條第一項可認購額度之股份,自繳納股款截止日起繼續持有滿一年、二年及三年者,得於期滿時按持有優先認購股份之一定比例依股票面額增購;但原認購價格低於新臺幣十四元者,按認購價格百分之七十增購;其優惠增購比例如下表: ┌──────────┬─────┬──────┬──────┐ │認購價格(新臺幣) │持有滿一年│持有滿二年得│持有滿三年得│ │ │得增購比例│再增購比例 │再增購比例 │ ├──────────┼─────┼──────┼──────┤ │未滿二十元 │十八% │二五% │三九% │ ├──────────┼─────┼──────┼──────┤ │二十元以上未滿三十元│十% │十二% │十六% │ ├──────────┼─────┼──────┼──────┤ │三十元以上未滿六十元│八% │九% │十二% │ ├──────────┼─────┼──────┼──────┤ │六十元以上 │六% │七% │九% │ └──────────┴─────┴──────┴──────┘ 依前項所計算之優惠增購股數為第四條第一項長期持股優惠保留股數,其計算以一股為單位,不滿一股之零數不算入。 從業人員離職或退休後,其於在職期間依第四條第一項可認購額度優先認購之股份,仍適用第一項優惠增購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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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細則第十二條所定之從業人員。第3條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依本條例於各該事業移轉民營出售股權時,其從業人員得依本辦法認購該事業公股。第4條從業人員認購公股時,就各該事業平均薪給標準總額二十四倍之總金額以第一次銷售價格換算為全部從業…第5條依前條第一項可認購額度進行優先認購之股份,其認購價格應與當次股份出售價格中之最低成交價格一致…第7條從業人員依本辦法認購公股時,得不經公開招幕申購程序,逕行認購。第8條採一次出售公股移轉民營之事業,其從業人員依第四條計算之可認購股數及得增購股數一次認足。採分次…第9條從業人員得於每次公股出售時,在經核定之可認購股數及得增購股數內自行認購,且不得轉讓,並認足或…第10條採一次或分次出售公股移轉民營之事業,其從業人員於各次公股出售,開始繳納股款日前離職者,對其依…第11條從業人員依第四條計算可認購股數及得增購股數而自願放棄全部或一部認購或喪失優先認購權利之股份,…第12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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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