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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隨同轉調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5條

繼續任用人員以其銓敘審定之職務辦理考績,由機場公司核定後,送銓敘部銓敘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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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