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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隨同轉調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6條

繼續任用人員依公務員有關法令規定支領之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其所需經費於機場公司年度預算相關科目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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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