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隊暫行組織規程 › 第2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隊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隊設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航務課:飛行任務之執行,連繫及技術訓練等事項。 二、機務課:飛機維護檢修及器材裝備之管理等事項。 三、總務室:文書、檔案、事務、財產之管理及現金出納等事項。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本隊置隊長一人,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局長之命,綜理隊務;副隊長一人,襄理隊務。第4條本隊置課長、主任、技師、副技師、技術員、飛航員、飛航業務員、技士、課員、書記。第5條本隊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6條本隊置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7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第8條本隊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隊訂定,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備查。第9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第1條看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隊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