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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隊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本隊置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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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隊設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航務課:飛行任務之執行,連繫及技術訓練等事項。二、機務…第3條本隊置隊長一人,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局長之命,綜理隊務;副隊長一人,襄理隊務。第4條本隊置課長、主任、技師、副技師、技術員、飛航員、飛航業務員、技士、課員、書記。第5條本隊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7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第8條本隊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隊訂定,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備查。第9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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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