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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條例 第3條

本總台設台北飛航情報中心、台北區域管制中心、台北航空通信中心、台北航空氣象中心、資訊管理中心及飛航業務室、航電技術室、供應室,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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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