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 第22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第22條

課長、臺長承主管之命,分掌各課、臺業務,其職責如下: 一、本課、臺主管業務之分配、審查及執行。 二、本課、臺主管業務推進計畫之擬議。 三、重要文稿或技術資料、設計之撰擬或研辦。 四、本課、臺文稿或技術設計之初核。 五、本課、臺人員督導及考核、獎懲之擬議。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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