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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第24條

技正、秘書、專員、設計師、分析師、管制員、預報員、觀測員、報務員、航詢員、課員、工務員、助理設計師、助理管制員、辦事員、書記(雇員)各承主官(管)之命處理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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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