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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廠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廠置課長二人 (內工務課長由副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 、正工程司一人 、副工程司三人;並置幫工程司、工務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課員、 材料管理員、監工員、辦事員、書記、領班、業務工、技術工等各若干人 ,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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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