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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廠暫行組織規程 第7條

本廠得設機具保養場,置主任一人 (由副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 ,其人員 由本廠總員額內調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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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